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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青海频道10月16日电 (孙睿李富强)记者16日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获悉,今年国开行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供血”作用,向西宁市政府给予43.8亿元棚改贷款承诺。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已累计向西宁市发放棚改专项贷款共计128.33亿元,惠及3万余户棚户区居民。
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然而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西宁市政府尤其是下辖三县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筹措全部改造资金,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西宁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瓶颈。为此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对西宁市及下辖三县所有棚改片区进行统借统还的“三统一”模式。
据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西宁市政府财力较弱的特点,开发银行还给予西宁市最高90%的贷款额度,即西宁市政府只需自筹10%的财政资金,剩余90%的资金都可以由开发银行通过长期限低息贷款解决,期限最长可达15年,贷款利率相当于人民银行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17%以上。
通过“三统一”模式及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向西宁市政府给予大额贷款承诺127亿元,用于西宁市及下辖三县的棚改项目,惠及棚户区居民1.7万户。根据西宁市棚改项目实施进度,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向西宁市政府发放棚改专项贷款40.42亿元,有效解决了2014年西宁市棚改项目的融资需求。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棚户区居民的多样化居住需求,今年43.8亿元棚改贷款的安置方式更为灵活,棚户区居民可以选择拿钱走人自行购房、政府统一购买存量商品房、政府新建安置房三种模式中的任意一种,这一政策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还有效地消化了西宁市存量商品房。针对西宁市财力较弱、政府还款压力大的特点,此次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调整信贷政策,将贷款期限由原有的15年延长至25年,进一步缓解了西宁市财政还款压力。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已累计向西宁市发放棚改专项贷款共计128.33亿元,惠及3万余户棚户区居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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