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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张倩 安勇)从2010年至2012年4月,在某机动车检测中心工作的祝某某谎称自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帮人无需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即可办理驾照,两年间总共骗取50余人钱财共计25万余元。
2008年,祝某某被我市某机动车检测中心聘为合同制雇用人员,在检测中心工作期间,向他人谎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帮人无需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由于祝某某确实是该检测中心员工,也身穿制服,因此不少想钻法规制度空子的受害人便信以为真,纷纷给祝某某钱财让其帮忙办理驾照。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祝某某先后骗取被害人侯某等50余人的钱财共计25万余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今年8月25日,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案件,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祝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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