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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肖芳)哥哥向弟弟借款后,因交通事故去世,弟弟多次向嫂子索要欠款,但嫂子拒不还债,为此,弟弟一纸诉状将嫂子告上了法庭,日前,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谢某偿还原告马某人民币115180元。
2007年6月30日,哥哥马某某(系被告的丈夫)以家庭育肥为由向原告马某借款179000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条。后马某某先后偿还借款53820元。今年农历正月十二,马某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弟弟马某多次上门向嫂子索要剩余欠款,2月12日,嫂子谢某偿还借款1万元,但之后,谢某拒不偿还剩余借款,无奈之下,弟弟马某将嫂子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谢某偿还家庭共同债务115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哥哥的借款属于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现原告马某要求被告谢某偿还借款,理由正当充分,故对此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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