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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谢女士给晚报热线反映,她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下了定金后却有人告诉她该小区暖气不行便不想要了,可是卖家却不肯退还定金。
8月初,谢女士看上了阳光小区的一套住房,看过房子后,便与卖家王先生签下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并付了1万定金。但是几天后谢女士偶尔得知,该小区的暖气不太好,而她看中的房子又是在一楼把头,暖气不好房子里会很冷,于是谢女士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可卖家却不肯退还1万元的定金。
听完谢女士的叙述后,记者拨通了卖家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说协议书都签了,定金他可以不退。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议在双方签字后便生效,如今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能协商取消合同。律师建议:购房对于市民来说是大事,购房时需要注意3点,即签订合同前,需要实地考察;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看清细则;必须讲清楚究竟是“押金”还是“定金”,因为“押金”需退还而定金可以不退。记者 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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