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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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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8月16日从省气象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战略发展理念,由青海省气象局编制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地方标准近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施。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实施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地方标准的省份。  机动车交通事故,在排除人、车、路等因素外,天气条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据悉,在青海省《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制订过程中,编制人员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我省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与当时的气象条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咨询,该标准通过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天气条件影响,从而对交通安全指数进行定级,最终确定了以气温、风力、雾、霾、降雨、降雪和沙尘天气七种气象指标及天气现象对机动车交通安全的影响因子的变化制订出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指数等级,以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符合机动车交通安全的要求。
  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的实施可以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对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起到有效地提示,从而达到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作者:于瑞荣 戴随刚 任海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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