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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本是花一样的年龄,但是一位14岁的花季少年却因为争风吃醋而手刃同学引发命案。 据了解,符某某系大通县桥头镇中心学校学生,2011年9月24日,符某某在本县桥头镇上庙村小学附近,与伊某相遇。先前符某某心仪一位女生,可是这位女生却和伊某走得很近,符某某有些吃醋于是产生了教训伊某一顿的想法。事发当天符某某和其他几个人上前就和高个子的伊某揪打在了一起,随后符某某、董某、贺某等人对伊某开始拳打脚踢,伊某在反抗的过程中撕住了符某某的头发,用拳头反击,其余几个人则用脚去踹伊某。就在这个时候,符某某突然持刀跳起对着伊某胸腹处连戳了两三刀,只听伊某连呼几声后受伤倒地,其中一人看情况不妙,大喊:“快跑,把人给捅了。”符某某等人乘机逃离现场,符某某的刀上还带着血。后来伊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大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伊某被他人用单刃锐器损伤胸腹部造成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符某某到大通县公安局投案。(作者: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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