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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交警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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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7 18: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市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业务。

西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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