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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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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0 1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5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分户)、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534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328元下限为208元


03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04

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


05

办理场所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


06

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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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一、单位缴存职工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注:月缴存额需分别计算,再进行合计;缴存基数达到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月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办理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份;

2.《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电子版。

(二)办理流程

1.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注意事项: 

1.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如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需按新基数补缴7月份差额公积金。 

2.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单位账户明细,以便于填制《汇缴清册》及《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

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ngjj.gov.cn),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及“归集业务电子模板”中下载。

4.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请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缴费成功后,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点击“月缴存额”输入变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调整;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点击“月缴存额”输入变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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