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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滋事殴打他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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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6: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五峰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被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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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18时许,家住互助县五峰镇某村的刘某醉酒后因琐事找本村村民王某理论。王某见刘某醉酒、情绪激动,便未给刘某开门,借着酒劲,刘某用拳头砸碎王某家的门窗玻璃后钻入王某家中,王某见状赶忙跑出家门,刘某随即开始追赶王某,王某跑至本村另一农户家门前欲寻求帮助时被刘某追到,遂被刘某堵在该农户家门口,在二人争执期间刘某用砖块击打王某头部,致使王某头部受伤流血。

调查中,刘某以“醉酒失忆”为由,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加之案发时段无现场人证,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正当民警准备走访周边群众找寻证据时,王某的儿子提供了一段视频监控录像,清晰的还原了刘某进入王某家中并追赶王某的全过程。面对确凿的证据,刘某最终承认了酒后滋事打伤王某的违法事实。

4月21日,互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刘某殴打他人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的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送往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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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遇事莫冲动,遇到矛盾纠纷或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对目无法律、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五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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