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判了!8人因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26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376.45公斤青海湖裸鲤,情节严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月25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李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判决。

114251n0qa64a054rzmmq7.jpeg

2021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电话联系捕捞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后,二人又分别联系雇用被告人赵某华等五人去青海湖捕鱼。当日下午,李某驾车先后接上赵某华等五人。张某驾驶另一辆汽车,车上载着2艘皮筏艇、2台船尾机、2个油桶、渔网等作案工具, 两辆车同至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附近的青海湖边。当晚,几人进湖捕鱼,捕鱼结束后, 将渔获物及作案工具装上汽车。而后,由李某驾车载着赵某德等人先行出发探路,张某驾车载着渔获物、作案工具随后出发。5月18日凌晨,载有渔获物及皮筏艇、渔网等作案工具的汽车被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查获,被告人张某等二人弃车逃跑。公安机关从车上查获疑似青海湖裸鲤376.45公斤。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保护青海湖裸鲤对维护青藏高原地区生态平衡乃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都有着重要意义,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犯罪行为。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赵某华、赵某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被告人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来源:青海法治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