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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进而实施诈骗。
公检法不会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逮捕令;更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
来 源丨省厅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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