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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举办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新闻发布会,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工作。 随着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急需加快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确定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政府招投标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该项试点工作,并于今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试点方案》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3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提前了1年时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保险公司确认,理赔可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损群众赔偿资金。 截至今年6月24日,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起,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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