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州交警支队公布贵德辖区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典型案件,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 例 一
【简要案情】
2022年2月5日,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贵德县梨都大道由西向东行驶,23时04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梨都大道贵德县公路段门口处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发生侧滑后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人宋某某、乘车人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4.1mg/100ml。
【处罚】
2022年6月14日,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 例 二
【简要案情】
2022年1月6日,贾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贵德县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21时35分许,车辆行驶至县委十字路口处时与前方塞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贾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2.5mg/100ml。
【处罚】
2022年6月14日,贾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 例 三
【简要案情】
2021年10月17日,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贵德县梨都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日21时1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梨都大道1km+100m交叉路口处时,与前方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任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2.5mg/100ml。
【处罚】
2022年6月7日,任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但仍然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后仍逞强开车!
酒后开车轻则伤,重则亡
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
否则就是拿生命开玩笑
【酒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