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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驾车回家,发现有辆私家车挡住了自己的车位,一气之下,他拔下车钥匙,将私家车划伤。原以为只是给对方一个“教训”,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南山东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马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越野车车身被划伤,维修费用约在2万元左右。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被损车辆被锐器划伤,明显受到人为破坏,在调取监控后,民警发现嫌疑人在划完车辆后径直乘坐电梯上楼,怀疑嫌疑人是同小区住户。随后,民警通过对小区走访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张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张某交代他在驾车回家时,发现一辆蓝色越野车横向停放挡住了路口,于是打算寻找车主挪车,发现车主未留联系电话后,张某便用车钥匙将马先生车辆划了个“半包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