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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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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1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满足老百姓中藏医药服务需求,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出台《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涵盖目录构成、用药管理、职责权限、《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及使用、医保用药的支付及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明确提出,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综合考虑群众的用药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藏)药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各市州医保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我省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予纳入的8类药品情形和应当调出《药品目录》的6种情形;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支付标准的政策,即: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医保用药监管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用药政策落实及监管,提升医保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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