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接到大通县某酒类品牌的代理商李某的报警称,他雇佣的一名职工在工作期间私吞货款11余万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朱吉平 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民警:他是一个酒类的代理商,需要在这个大通县域内各个乡镇乡村商店超市等等配货,所以他这个业务比较繁忙。然后他雇佣了这个小伙子让他送货,陈姓,顺带有这种让他代替他把这个账目收回的职责。 在送货过程中,陈某发现其中存在漏洞,便动起了歪心思。 朱吉平 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民警:刚开始的时候,他一直是认认真真的在做这件事情,后来他发现老板因为货物量太多,送的地方也多,就有了解不到位的地方,有时候多1900,少1900或者是多100块钱,少100块钱,这些老板都不会在意。他就起了贪心,在送货过程中,有时候就是有意的企业留一部分钱款,占用一定数量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胆子越来越大,私吞的钱款也越来越多。 朱吉平 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民警:这么干下去以后呢,他就胆子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频繁,数额也越来越多,发展到最后呢,他就是老板人委托其收回的这个货款他直接据为己有,最终数额达到了117,000余元。 之后陈某便向李某请了假,请假期间代理商李某只得亲自送货,在送货期间他才发现了陈某私吞货款的问题。李某多次向陈某索要货款无果后便向警方报了案,通过调查民警确定了陈某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并将陈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浪西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