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两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案件,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伊某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1年10月8日,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收到湟中区公安局反馈的线索,称互助县一网名为“**花儿”的男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发表露骨、低俗、淫秽言论。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立即对该线索开展核查,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伊某某,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在确凿证据面前,伊某某对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21年月9日19时许,互助县丹麻镇某村村民伊某明在某网络平台直播并与其他网民连麦互动,在聊天中言语露骨,内容低俗,言语淫秽,让人不堪入耳,当时在该直播间观看人数达179人,点赞数达到2331个。 2021年10月12日,网安大队收到祁连县公安局反馈的线索,称互助县一网名为“**21314”的女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以淫秽色情语言传播淫秽信息。接到反馈线索后,网安大队迅速行动,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宋某某对其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人不讳。
经查,9月29日晚23时许,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某村村民宋某花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带货销售保健药品,为了宣传保健药品的功效,在直播过程中描述女性隐私部位,并讲述他人的性行为过程,言语极其下流露骨,让人不堪入耳,直播间观看人数达880人,点赞数达到111个,直播时间长达49分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伊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互助公安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勿逾越法律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绿色网络空间。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持续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