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细活”。我市一位小货车司机,明明货斗不够大,非要拉个“大家伙”,结果就是超高超长,被交警逮了个正着。驾驶员为节约运输成本,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行驶,置安全于不顾。交警讲解货车超载行车的危险性后,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以后会按照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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