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循化县公安局民警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转发暴力视频。经网安民警核实,该视频内容为2021年4月26日发生在循化县街子镇某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发现场视频。经查,案发时韩某某(男,循化县街子镇人)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后将带有暴力内容的视频转发到该村微信群中,导致该视频大量传播,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此,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韩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不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视频。在网上传播暴力、淫秽等不良视频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播暴力、恐怖视频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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