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循化路政大队依法拆除了利用桥(涵)下空间修建的违法建筑,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4月22日,循化路政大队联合养护部门对辖区桥(涵)空间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S206平隆线(原省道平大线)K44+50米、K44+800米处,有人利用桥(涵)下空间违法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对附近村民摸排走访,查明利用桥(涵)下空间修建的违法建筑系化隆县水利局为后期埋设自来水管道防护修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阐明其行为违反法律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对公路桥梁安全的危害性,同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修建的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规劝,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利用桥下空间修建建筑物,给桥梁安全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并于26日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拆除了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恢复了桥(涵)下空间原状,保护了桥梁安全。此次拆除,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车辆2辆,机械一台,拆除违法建筑60㎡/2处。 下一步,循化路政大队将继续围绕“畅、安、舒、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日常巡查机制,增加对盲区路段的徒步巡查频次,及时了解掌握辖区范围内桥下空间动态。同时,积极开展与辖区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动,加强对桥下空间隐蔽地段的路政监管,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公路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来源:循化路政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