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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女子拿起酒精泼向小姑子,拿起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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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某小区发生争执,受害人被酒精烧伤。接警后,东关大街派出所民警迅速反应,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将受伤的两名女子送往医院治疗,将情绪激动的马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马某因和小姑子在家庭琐事上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不肯罢休,两人便在家中大声对骂,甚至扭打起来,扭打期间马某顺手拿起桌子上的酒精泼到小姑子身上。当看到儿媳和女儿殴打在一起,婆婆前去劝解,希望她们能和平解决,但马某无法缓解自己的情绪继续将手中的酒精往小姑子身上泼去,致使前来劝解的婆婆也被泼到酒精。马某拿起打火机一点,只听一声尖叫,小姑子和婆婆身上的酒精立马燃烧起来。看到酒精燃烧起来,马某慌了神,深知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便立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已被城东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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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间绝非是一时气

一言不合大**

轻则蒙受经济损失

重则遭受皮肉之苦、牢狱之灾

应当秉持友善的价值观

懂包容、思谦让才是相处的长久之道

普法时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发表于 2021-4-9 1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怎么逼急了?再怎么样事情也能解决,别拿自己的一生来后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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