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针对节日前后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实际,不断加大清查工作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街道、城乡接合部及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频次,依法查处4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4名违法行为人,收缴烟花爆竹187箱4683件,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
1月25日14时许,互助县五十镇某村村民包某驾驶号牌为青 BNB***的五菱宏光面包车,在红崖子沟乡辖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扣押烟花爆竹16箱60件,折合价值约3000元。
1月26日16时许,互助县塘川镇某村村民王某在威远镇新安路经营的纸品店内,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扣押烟花爆竹6箱55件,折合价值约2000元。
1月27日12时许,互助县西山乡某村村民马某某驾驶青BF11**号箱式货车在互助县威远镇梦幻谷门前向路人销售烟花爆竹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扣押烟花爆竹115箱3498件,折合价值约1.2万元。
1月27日15时许,互助县东山乡某村村民虎某某在互助县威远镇某建材市场一玻璃店旁的商铺内,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扣押烟花爆竹112箱1079件,价值约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包某行政拘留十日并收缴烟花爆竹16箱;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烟花爆竹6箱;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收缴烟花爆竹115箱;给予虎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收缴烟花爆竹40箱之处罚。 目前,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已投送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互助公安、百姓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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