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西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西宁搅沫沫为您带来的整理。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关注【搅沫沫】, 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 即可获取公积金攻略、公积金提取指南、公积金贷款指南等相关信息,也可以发送相关关键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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