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西宁警方破获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4 08: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警方破获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微信截图_20210114084312.png

1月2日11时30分许,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城东区团结桥路西宁至互助的道路上,一名男子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

微信截图_20210114084326.png

接警后,韵家口派出所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当事人之一的许某当天11时准备从西宁乘坐宁互公交车前往互助方向。19分许,当许某上车时,他被公交车前门夹住。随即,在许某的呼喊下,车门打开,他得以顺利上车。

微信截图_20210114084430.png

民警介绍,许某上车后,公交车缓慢向前行驶,他开始抱怨。此后,他与公交车司机相互说理,不多时,两人相互辱骂。许某用拳打了公交车司机脸部。不久,公交车停靠在了路边。

当天在现场,民警调查核实发现,当时乘坐公交车的乘客有20多人,公交车过道里还有不少站着的乘客。当天,也因为这件事情,事发公交班线也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许某在乘坐公交车后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交班线的正常运行,危害了乘客的安全,为此,值班民警将许某带至办案区接受调查。

韵家口派出所办案民警说,目前,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取保候审,而当时公交车司机也因辱骂乘客被民警处以法制批评教育后,被所在单位处以停运一周的处罚。

来源:城东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21-1-14 08: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出了那么多事了,还敢影响司机驾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5 09:10: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够大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