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赶着“医院直免为主、网上报销为辅”的用血费用减免服务正式启动的“第一趟列车”,全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可直接减免啦!青海省交通医院作为西宁第一家试点医疗机构已正式开展此项工作。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也已开展该项工作,在出院用血报销专窗提出了用血减免报销申请,献血者当场就拿到亲属住院治疗用血的报销款。目前,省市各级医院已经陆续开展血费直免工作。 这意味着,青海省“献血者用血费用直免系统” 全面上线。不得不说,对于每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来说,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好消息。自8月28日开始,全省任何一地的献血者,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均可方便办理用血减免服务了。
(一)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由青海省各级血站发放的加盖公章的无偿献血证。
(二)有效证件——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本人身份证。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驾照、护照、暂住证、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带照片的二代社保卡。
另外,献血者证件信息需与献血证一致;儿童无身份证件可不带;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直系关系证明——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常见关系证明有: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1.献血者与用血者在同一户口本内,可使用户口本做关系证明; 2.夫妻关系也可将结婚证作为关系证明使用; 3.出生证明可作子女关系证明使用; 4.户口迁出导致不在一个户口本,可到当地派出所复印迁出记录或直接开具关系证明,如实在无法开具直系关系证明的,在办理血费直免手续时,需要签署《青海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5.献血者本人用血不必带任何关系证明。
(四)用血票据——患者所住医疗机构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必须为有税务章的正式收据,一般医院不会开具单独的输血收据,因此报销时可携带在医院结账时医院开具的总收据,该收据为国家要求医院需主动提供的票据,每一位住院患者都有。 1.所有正式票据均盖有“财政监制”的税务章; 2.票据抬头为患者姓名,不能是某医院; 3.在“输血费”一栏有金额。 (五)住院结算单——患者所住医疗机构开具住院结算单
1.住院结算单上姓名、日期、住院号需与票据一致; 2.在“输血费”一栏有金额。 (六)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
(患者在出院时由医院结算处打印的费用明细) 1.费用明细表上姓名、病案号需与收费票据一致 ; 2.明细中须有输血费发生一栏(可多张); 3.审核表必须加盖患者所住医院医务科公章。 (七)献血者名下银行卡
提供献血者本人的银行卡相关信息。
来源:青海日报、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