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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女子离婚后遇到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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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西宁的王女士,致电晚报《社区法官》栏目,讲述了她遇到的烦恼事,希望通过社区法官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事件回放

       据王女士讲,她和前夫已于2017年协议离婚,协议中有一条约定为8岁的女儿由前夫抚养,她每月给孩子1000元的生活费,直到孩子18岁。2019年初,她遇到了现在的男友李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就准备谈婚论嫁,原本打算是今年8月份结婚的。可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离婚后就一直没有再联系过的前夫就经常以各种借口找她,一会儿说是为了孩子想复婚,一会又说要提高孩子的生活费……王女士说,离婚后她的心情一直很低落,遇到现在的男友后终于使自己走出了阴霾,鼓起了重新生活的勇气。前夫隔三差五地找她谈事,让男友李先生感到非常不快,两人为此也发生过几次口角。



双方说法

      王女士觉得,离婚时双方已经在协议中约定了相关事项,前夫现在多次找她不仅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让她成了邻居们说长道短的主角。她一直也没有想要复婚的念头,只想着和现男友再组家庭;对于孩子的生活费,王女士说自己现在的收入不高,如果以后有可能的话,会考虑适当增加一点,这些她都已明确告诉前夫了,可前夫每次还是以这些理由找她。


    王女士的前夫觉得,自己找王女士确实是有事要谈,并不想影响她的正常生活,只要把事谈妥了,他就不会再找王女士。



律师说法

      延辉律师事务所祁增燕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有权组成新的家庭,互相不得干涉。离婚后,面对前妻、前夫的骚扰首先可以选择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缓和处理,如果确已达到严重妨碍个人生活时,可以报警或选择诉讼的方式要求停止骚扰行为、赔礼道歉等。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原因,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所以对抚养费增加的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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