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都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在蒲台乡与国道109线路口,有人砸了我的车,请处警。接警后,洪水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展开调查。
经查,7月17日11时许,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从蒲台乡返回乐都城区,途径洪水镇双二村蒲台乡路口时因小孩晕车呕吐,李某某将车停在路口处的某农家餐厅旁,将擦拭过呕吐物的垃圾扔在了餐厅门口地上,餐厅老板娘钟某某看见后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李某某准备驾车离开时,钟某某的弟弟钟某因气不过,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李某某驾驶的机动车车尾灯砸坏。处警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钟某传唤至洪水派出所进行询问,钟某对其故意损毁李某某车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乐都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钟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源:乐都公安、百姓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