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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某某与其兄合谋实施盗窃,其父明知是犯罪所得却将赃款窝藏,贪欲使得父子三人共同迷失了方向,最终因触犯法律一同锒铛入狱。
2010年10月14日2时许,被告人屠某某兄弟两人经事先预谋及踩点后,窜至本市南大街某公司内,用扳手卸开窗户防护栏,翻窗进入财务室,将两个保险柜撬开,盗得柜内现金人民币395000余元。二被告人给其母现金2万元,次日,二被告人逃至河南省永城市,又将所盗得现金人民币315000元交给其父,其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将现金人民币30万元藏匿。案发后,除追回赃款32万元退还失主外,其余均被挥霍。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一审判决屠某某及其兄弟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及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其父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屠某某及其兄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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