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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张女士和丈夫婚前约定,结婚后俩人实行经济AA制,去年,丈夫因为生意周转,向朋友借了两万块钱,约定两个月之后偿还,但是后来,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直到现在也没还,朋友称要将他们夫妻俩告上法庭,让他们共同偿还,为此张女士产生了疑问,自己是否有义务来偿还这笔债务呢?
帮女郎通过律师咨询了解到,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张女士丈夫的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如果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那么他则需要举证债权人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证据,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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