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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 西宁买二手房原房主 不交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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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说,他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却不移交地下室,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对地下室的权属问题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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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买二手房地下室却另有其主

  据市民肖先生说,今年初他花了80多万从别人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多层带地下室的,当时双方商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只是对房子的相关事宜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对房子附属的地下室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只是在口头上约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后原房主将地下室交给他。可是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由于原房主交房子的时候他不在西宁,是由他弟弟去拿的钥匙收的房子,当时他弟弟也没有问地下室的事情。他回到西宁后,才发现原房主却没有将地下室交给他,他找原房主询问时,原房主却说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配地下室。其后他还从邻居口中听到,原房主说要将地下室卖给别人使用,不打算交给他。近一段时间他多次找原房主讨要地下室,可是原房主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他想通过晚报热线了解一下,原房主交房时有没有权利不交地下室,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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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地下室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据相关的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物权法》对地下室的权属问题尚无详细规定。一般按照交易习惯,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附属物,都是和房屋一起转让的。但是楼房配套的地下室是没有权属证明的,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所以房屋交易中地下室达不到登记条件,原房主是没有办法与购房者完成权属交易的。如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签的合同对地下室没有进行相关约定,且房产证面积不包含地下室的话就没办法判定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地下室就很难要回了。只能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原房主确实要出售地下室的话,肖先生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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