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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坐出租车,见财起意,趁司机不备盗窃手机,并将所盗手机微信内的7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中。日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7月15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搭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城西区西山二巷口前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卫生院附近。
上车后,王某发现所坐副驾驶有一部手机,心生贪念。趁刘某不备,将手机偷偷装在自己兜里。到达目的地后,王某扫码支付车费,刘某听见付款成功的提示声,当时只觉得声音太小,未察觉手机被盗。
下车后,王某发现所盗手机没有锁屏密码,打开微信零钱,发现微信余额为7000元,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尝试一次123456的密码时,手机提示转账成功。
司机刘某发现手机被盗后,补卡查阅微信余额,发现卡内7000元被盗,赶忙拨打110报警。很快,犯罪嫌疑人王某落入法网。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当前移动支付已成为十分重要的交易方式,手机上的各种支付软件一定要妥善设置交易密码,避免因手机被盗或遗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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