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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道路,目的就是让车辆快速安全的通行,高速公路上不仅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行人上高速公路,还要避免家畜窜上高速公路。
近日,青海省交警总队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西湟一级公路上进行夜间巡逻工作时,在响河隧道附近路段发现路面上有几只羊。
青海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辅警:当时是晚上7点多,由于有降雪情况我们大队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我们三人巡逻到响河隧道附近的时候,看到前方的车辆纷纷避让,到达现场后发现道路上有羊群穿梭。
由于当晚有降雪,道路湿滑,视线不好,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为了保障过往车辆行车安全,三位民警立即下车驱赶羊群。
青海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辅警:当时道路双向路面上都有羊,加之雪天道路湿滑,为了避免车辆躲避羊群而造成事故,我们三人立即对上下线上的羊群进行驱赶到路边的施工区域内。
虽然羊被归拢到了一块,但是羊的主人却无法找到,高速交警只能在寒夜中看住这些走失的羊,防止它们影响交通安全。
青海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将羊群控制住后,一时无法联系到失主。为了避免羊群再次窜到道路上,我们将羊群先往湟源方向驱赶,一个多小时后碰到了寻找羊群的失主梁师傅。
失主看到自己的走失的羊后一再表示感谢,不过,高速交警也对失主进行了批评。
青海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我们不仅挽回了失主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了羊群可能导致的交通事故,一旦当晚有车辆来不及避让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2017年10月27日,在京哈高速秦皇岛路段,就曾发生三只羊窜上高速公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当时,一辆行驶在快车道上的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一只羊,随后紧急刹车。后面的两辆轿车由于车距太近,结果造成三辆车追尾。事故发生时,其中两辆车上的人下车查看情况,这时一辆大货车冲向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当场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后两名重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青海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该规定告诉我们,在动物侵权案件中,不问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就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幸好这次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并将在路面的羊群进行了控制,未造成危险情况发生,如果因为羊跑到高速路面导致交通事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经视法案、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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