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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一名涉嫌故意杀人潜逃21年之久的大通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主动到乐都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22日15时许,在岗沟派出所投案自首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显有点精神失常之状。起初,派出所值班民警根据嫌疑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无法查证刘某某系在逃人员,认为只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经详细了解案情和核实其身份后,民警迅速与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经进一步核实,现年44岁的大通籍刘某某于1997年6月在大通县宝库林场盗伐木材时被护林员发现,刘某某持斧将护林员杀死后潜逃,后被大通县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案发后,由于自身是因故意杀人的在逃人员,他无法光明正大地面对社会,只能在一些隐蔽的小作坊打零工维持生计,住的是拥挤的小房间,吃的是简单的方便面,因为怕暴露身份和行踪,打一个电话都要走上好几公里路找公用电话。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待,逃亡的21年时间里,他居无定所、身心疲惫,有家不能回,亲人不能见,身心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煎熬,由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变成了未老先衰的“老头”,当他漫无边际地行走到乐都区时,满眼看到的是乐都警方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凌厉攻势,一路上遇见的都是警察在大街上巡逻和清查,逃亡21年之久的刘某某苦不堪言,权衡再三后,最终选择了向乐都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移交至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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