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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布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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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和规范了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统计数据质量。
《办法》着力规范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统一了就业失业登记的范围和程序,对就业失业统计数据进行了实名化,明确了政策依据、登记的范围、登记的内容、登记的方式和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要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就业登记管理。
《办法》的出台,一是体现了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我省就业的各类人员可在就业地进行就业登记,我省户籍人员或持《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均可按要求进行失业登记,体现了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享受同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二是简化了办理手续,细化了就业和失业登记方式和程序,精简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有利于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登记。三是充分利用了大数据比对技术,提出建立与社保、工商、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进一步拓宽了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明确各级人社相关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政策可操作性和便民服务能力将极大提升。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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