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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获悉,一男子酒后谩骂、拳打、咬民警被警方行政拘留20日。
6月20日,兴海路派出所接到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彭家寨派出所民警在海湖新区一饭店处警过程中,被一酒醉男子谩骂、拳打,男子甚至动口咬了民警的手腕。
接警后,兴海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联合城西分局督查大队、治安大队共同查处这起警情:联合调查发现,20日凌晨,外地男子刘某与他人一起,在海湖新区一饭店吃饭饮酒后,为了阻止他人买单,将饭店前台电脑的屏幕打坏。为此,饭店认为顾客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于是报警求助。
由于当时刘某已经酒醉,民警准备带至彭家寨派出所醒酒后做进一步处理。当晚,民警将刘某带到派出所准备下车时,他情绪激动,开始谩骂民警。下车时,刘某拳打民警的脸部,还用手在民警的脸上抓出一道印记。此外,刘某在醒酒时,还抓住派出所辅警的胳膊,咬了一口。
据兴海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酒醒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他称事发当晚因为喝了一斤多白酒,所以发生了什么,自己也不清楚,等他醒来的时候,已经被带到派出所了。
多方调查发现,刘某酒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打坏电脑,已经影响到了饭店的正常经营活动。此外,刘某酒后谩骂、拳打民警的行为属于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综合考虑刘某的行为,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合并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来源:最爱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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