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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
为全面完成我省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0元每月,从原450元每月提高到500元每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0元每年,从原3320元每年提高到3700元每年。
同时,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统一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类施保金由定额救助改为动态调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确定。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
十年间,城市低保标准从200元每月提高到了500元每月,增幅达250%;
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每年提高到3700元每年,增幅达341%;
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8亿元,增幅达125%。
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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