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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召开座谈会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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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0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致力于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月9日,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召开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省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级图书馆馆长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学者共同座谈交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在我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座谈中,与会人员认为,《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填补了我国图书馆事业在文化立法方面的空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对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各级图书馆要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断推动我省图书馆事业迈上新台阶。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结合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把宣传普法工作融入各类读者服务活动中。要创新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构建以省图书馆为龙头,市(州)、县图书馆为骨干,乡村图书室为补充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要加强调研,制定完善与法律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阅读的需求。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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