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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曾试过把一个人在心里喜欢了五年一点不动摇,一转头看见小卖部里的百事可乐都会想到那是某人不喜欢的?
我是我,有名有姓没有字没有号是顺应时代潮流。我曾经是你的一二三四五,六七给游戏。 你是你,绰号一堆可惜我现在都记不得 。可现在,我只是某个人。你只是那个谁而已。有种事时过境迁,只在一个截面中变得分外清晰,我成了那个人,在不知你为哪个人的生活的世界继续独自走下去。
这个世界上一定有不永恒的,不那么永恒的,只在某个阶段熠熠的友情。就像这个世界上有种名叫荧光粉的物质。它将之前吸收的光在随后缓慢释放,并且终有释放完的一天。当最后的一刻,从它体内映出的光束由强至弱,最后稀薄,追随而至的是完整而沉默的黑暗。先前用荧光书写的路标地名全都隐没,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很古老很古老的一句话里说的意思,现在能明白了吗。那句话说,“再也回不去了”。
可惜我也不是。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和天涯何处无芳草的道理。我只给你五年的时间,五年内没有结果的话,我也会离开。带着我的长长短短的刺离开那么平凡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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