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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上门解决漏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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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朝阳西路33号院的两住户因漏水风波引发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于是致电晚报热线寻求合理解决途径。
  居民反映
  家住朝阳西路33号院12号楼1单元201室的李先生说,他和老伴一直为楼上漏水烦心不已,楼上的房子房主出租给了做生意的人,由于租住的人多,这些人用水又不注意,两年前曾两次漏水将家中的吊顶、墙壁等泡掉,经协商一次性赔付给他们2000元钱。本想这种现象不会再出现,没想到今年7月15号和8月20号又接连两次,老两口不得不去敲三楼住户的门,让他们务必注意用水,接着又致电房东,对房东提出彻底维修卫生间防水的要求。李先生觉得,这两次漏水虽然损失不大,但是他们老两口年龄大了,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恳请楼上这次一定要解决漏水问题。
  可是三楼住户觉得,每次漏水他都是马上赶到解决问题,但是二楼住户总是以楼上发出声音影响休息等各种理由没完没了上楼敲门,弄得租户不胜其烦,这次提前解约不再租他的房子,给他造成很大损失,二楼住户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否则他不会重修卫生间防水。
  部门协调
  接反映后,记者先后与该小区物业和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两家的纠纷。经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了解,三楼户主确实将房子租了出去,近期租住户由于用水不注意或忘记关水龙头导致两次漏水,给二楼老两口的生活带来一定麻烦;而三楼住户一直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是由于租户提前解约自身也受到一定损失。经过多次协调,三楼房主做出将房屋空置不再出租的决定,如果没有人入住自然就不会再有漏水问题的出现;二楼李先生接受了这一结果,但是他提出一旦三楼再住人那么房主必须修防水。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三楼漏水给二楼住户造成损失,三楼户主理应对二楼住户给予相应的赔偿;二楼住户有权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提出诉讼。(楚楚)

来源:青海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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