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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招办获悉,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文史、中医类:145分;艺术类:102分;理工类:100分;经济管理类:100分;法学类:105分;教育学类:105分;农学类:100分;医学类:143分。(二)高中起点升本科——文科:170分;理科:152分。(三)高中起点升专科——文科:108分;理科:163分。(四)藏文高中起点升专科——文科:116分;理科:124分。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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