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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西宁交通事故纠纷可仲裁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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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09: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西宁10月11日电(张莉萍)10月10日,西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在西宁交警支队一大队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西宁市将仲裁制度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领域,为当事人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一条新渠道。


        “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降低群众成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这种方式,将对提升市民法律意识、建设和谐幸福西宁发挥积极的作用。”西宁市政府副市长、西宁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剑锋如是评价这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私家车的猛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直线上升,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常出现争议。数据显示,2016年,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快赔程序处理18358起,立案358件,造成138人死亡,36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18万元。而进入诉讼程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案件达608件。


        与其他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相比,仲裁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简易,不存在管辖权异议、二审、再审等制度,实行一裁终局。只要达成和解,马上就可出具法律文书,数天即可实现结案。仲裁调解没有地域限制,无论在哪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选择仲裁方式调解。


        “将仲裁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不断提高效率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真正实现为民办实事。”西宁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秘书长郭建表示,仲裁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具有探索性的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将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行。


       


        据西宁仲裁委员会调解员陈涛介绍,今后,市民遇到以下五种情形的交通事故纠纷均可到西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申请仲裁:一是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申请仲裁确认。二是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仲裁庭受理处继续调解。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仲裁。五是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急于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仲裁及时办理调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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