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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化隆县一男子因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被化隆县人民法院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在当天移送拘留看守所。
化隆法院在审理马某与邓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马某申请撤诉。按照法律规定,撤诉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化隆县人民法院已于8月16日按法律规定将应退还的一半诉讼费退还至马某的银行账户中,而马某多次来法院无理取闹。8月30日上午,马某再次来到化隆法院,在法庭内长时间哄闹、吵骂,并用言语辱骂、诽谤法庭工作人员。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劝说,马某拒不配合,其行为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应通过理性合法的行为方式。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行为方式在法院肆意发泄不满情绪,冲击哄闹法院,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且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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