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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醉驾被加重处罚
张某某一年内因两次醉驾而导致交通肇事,险些酿成惨剧,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因其屡犯行为,加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张某某平时有酗酒的习惯,2016年6月,因危险驾驶罪张某某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12月25日,张某某醉酒后并在被暂扣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驾车行驶路上时,与对向行驶赵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一人轻微伤、两车受损。事发后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一年之内两次醉驾导致交通肇事,进行批评教育后并没有意识到危害,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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