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城东区湖滨小区的赵先生向晚报交通热线反映,自己的车停在小区停车场无故被烧毁,可是物业却没有任何解释,让他很是气愤。 车主反映:车辆莫名被烧毁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5月8日下班后就把车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场,可是5月9日中午有人打电话给他,说他的车子在停车场着火了,让他赶紧去看看,赵先生赶到停车场发现他的车子已经被烧得只剩一个铁架,现场一位知情人告诉他,因旁边一辆车起火之后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才殃及到了他的车。赵先生告诉记者,第一辆着火的车长时间停在停车场,经过消防人员鉴定不存在自燃的情况,因为这辆车两年没人开,汽油被抽干,电瓶也没了,所以应该是有人恶意点火造成的。可是由于停车场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迟迟无法找到纵火人。 记者调查:保险公司已赔偿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辆车都已经被烧得不成形。据了解,当时除了赵先生的车还有两辆车也被祸及。不过因为扑救及时,损失都没有赵先生的严重。虽然通过保险索赔,赵先生也得到了一定赔偿。可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只是裸车的价格,并不包括赵先生对车辆的额外投入。赵先生觉得他是严格按照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停的车,出了这样的事情,物业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可经过多次协商物业也没给出满意的答复。 物业说法:车主可采取法律手段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赵先生提出的要求他们多次向上级进行了反映,但多次协商双方都没达成一致,他们希望赵先生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律师答复:需举证保管不善 就此,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车停在停车场,如果车主交了停车费,车主就和物业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负有妥善保管原告车辆的义务;如果没有交停车费,物业是没有责任的。如果赵先生要求物业承担该车辆毁损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律规定需举证证明被告在保管期间存在保管不善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及其一系列证据排除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的可能,物业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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