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安身立命之所。尤其是如今高额的房价,能够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实属不易。然而,有这样一些人,为了获取非法的利益,将自己的房子“一房二卖”。近日,城东公安局就拘留了这样一个人,他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两个人,获取了高额的利益。 前不久,居住在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287号国土花苑小区1号楼的韩某将自己的一套房转让给了何某,并与何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完成后何某向韩某支付现金13万元,并将剩余的50万元转账给了韩某。然而,两个月过后,何某准备装修这所房子时,发现该房子已有人装修。详细询问后得知,韩某又将该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转手给了马某,于是何某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城东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接到报案后,对该案件进行了缜密的侦查。最终证实了韩某“一房二卖”的事实。犯罪嫌疑人韩某已于2月21日被城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即使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也要取得它的所有权并进行登记。”对此城东公安局经侦大队马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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