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继续做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申请时限 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常办理相应年份的物业费提取,自2015年起未提取的可在当年一并提取,不再由单位统一批量办理。每年最高提取3000元。
二、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银行卡(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卡(折)。
三、办理地址 中国银行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听说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