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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推进调解为主、真情为重的仲裁为目标,积极探索柔性化方式调处争议案件,切实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
调解为主。通过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以适用法律的结果为基线,以尊重双方意愿为前提,尽量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如一名叫马某的劳动者在一家煤炭企业上班时因不慎被坠落下来的煤块将右胳膊打折受伤,马某就工伤待遇多次和企业方沟通,都没有妥善处理。在庭审中,经过仲裁庭耐心、详细、反复调解,最终双方都愿意退让一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仲裁调解书,企业方当场支付马某工伤待遇款94650元。
真情为重。推行亲情接案、热情指导、真情调处、友情援助,提升仲裁服务形象。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把情感调解贯穿在案件处理全过程。以耐心对待来访,以细心追寻案件线索,换心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走近当事人,既缓解双方关系,又化解了对立情绪,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如申请人张某系一家公司职工,下班后,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属于非因工死亡,申请人张某家属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关待遇。仲裁员采取快立快审绿色通道,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采用亲情融化法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当场支付张某赔偿款17000元,一起非因工死亡待遇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调解为主、真情为重”的工作方法,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仲裁公信力,树立了仲裁的良好口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田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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