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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积金中心:如此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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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用体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信用不好会在许多方面受限制。别以为只有银行等部门的空子钻不得,公积金贷款也是有信用记录的。

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逾期不还款、恶意欠款等,会被贴上不良信用的标签,如果信用良好、正常缴存,也会有“小红花”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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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良好,可适度提高贷款额度

在我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符合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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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骗贷,将责令退回并处1-3倍罚款

近日,西宁市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布了严厉打击杜绝套取、骗取、骗贷公积金等违规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凡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根据规定,由西宁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同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套取公积金,5年内不得贷款

缴存职工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所有证明材料均要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后才能办理。若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账户限制5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和贷款手续。对已套取成功的资金,责令其全额退回,其骗取行为将上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报其单位进行处理。这位工作人员提醒,缴存职工一定要保管好房产税务和身份等信息,以防被非法获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新闻:西宁市公积金调整业务
3月1日,记者从西宁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切实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契税发票取得之日起),三年内可持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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