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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扶贫攻坚计划对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的要求,县社保局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采取五项措施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实现精准扶贫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精准扶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精准扶贫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二是做好精准扶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精准扶贫人员住院免收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住院医药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按70%、80%和90%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万元;三是完善精准扶贫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就诊率。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20元;四是扩大精准扶贫人员慢性病保障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将精准扶贫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特殊门诊医疗保障范围内。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肾透析等4种病种每年最高报销10000元,糖尿病等其他21种病种每年最高报销2000元;五是建立精准扶贫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制度。按人均50元的标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药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用仍在5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按8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计为全县58个贫困村2140户6331名精准扶贫人员报销各项医疗费用约530余万元。医疗保障扶贫攻坚行动的实施,将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有效解决和遏制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来源:湟源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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