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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支持加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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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2: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我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统筹考虑律师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由之前的平均每案700元/件提高到1000元/件;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办理自诉案件、刑事申诉、刑事速裁案件等新增项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可享受法律援助群众经济困难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调整为当年当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省财政充分考虑经济困难地区保障能力,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捆绑统筹使用,对经济保障能力较低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补助。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4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支持设立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为继北京、重庆、江苏、云南之后,全国第五家成立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省份。(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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